還沒七年之癢就搞外遇
2019-03-27
一名陳姓醫師指妻子態度傲慢,不尊重公婆還在小孩面前說他軟弱無能等,請求離婚;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外遇在先的陳男敗訴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某醫院陳姓醫師指控同樣在醫院擔任護士的妻子自民國85年間結婚以來,長期不操持家務、不尊重公婆,甚至在兒子面前以不堪入耳的言詞辱罵他,兩人已10年未同床共眠,請求法院判准離婚。
妻子主張,陳男婚後不到7年就犯下「七年之癢」,經她提告,檢察官以通姦罪將陳男及其外遇對象起訴,但陳男為免刑責,簽立協議書,約定將「所有存摺、帳戶印章、提款卡交由蔡女保管」等。
法院審理時,妻子主張曾於99年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,但當時兩人因婚後財產分配未能達成共識而無法協議離婚,她因此撤回離婚調解的聲請,改請求陳男「履行協議」,履行協議部分現由高院審理中。
法院一審判決陳男敗訴;高院審理認為,陳男外遇在先,卻不積極修補兩造婚姻關係,反而與其他女子共居一室,雖妻子處理方式過當,但兩造婚姻發生破綻,陳男應負主要責任,仍判決陳男敗訴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外遇抓姦成功之後,司法上您可主張之權利:
1、您可以訴請離婚或者不離婚。
2、如果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( 也可追回配偶贈與第三者的財物)。
3、離婚的話,子女方面爭取監護權或者探視權。
4、請求配偶支付贍養費、子女教育費與生活費。
5、另外也可以向配偶與第三者要求賠償。